供應商社會責任行為準則

供應商社會責任行為準則

之江要求供應商必須遵守其經營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規,并以此作為與之江合作的前提條件。之江鼓勵供應商采用國際認可的行業标準和行業最佳實踐,持續提升CSR管理水平。 本準則适用于所有向之江提供産品或服務的供應商。

本準則包含五個部分:工作條件和人權、健康和安全、商業道德、環境保護、管理體系要求。

一、工作條件和人權

1、自由擇業

供應商應當尊重員工自由選擇工作的權力,不強迫員工進行強制勞動或者進行不支付報酬的義務勞動(包括負債補償工作和強制拘禁、奴役工作);

2、童工和未成年工

供應商應遵守所有适用的當地和國家的有關最低工作年齡的法律法規,不得使用童工,不得讓未成年工從事可能危及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3、工作時間

供應商應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所有加班必須自願;

4、薪資福利

供應商向員工支付的薪酬以及相應福利應符合當地相關的法律法規條例;

5、人道待遇

供應商不得使用暴力,不得非法搜身或異性搜身,亦不得威脅實施此類行為;

6、結社自由

供應商應尊重所有員工自願組建、加入工會、進行集體談判與和平集會以及拒絕參加此等活動的權利;

7、防騷擾

供應商應建立有效的勞資溝通機制,定期與員工或員工代表溝通。員工無需擔心會受到歧視、報複、威脅或騷擾;

8、非歧視

供應商不得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别、性取向、種族、殘疾、懷孕等在聘用、薪酬、升遷等用工行為中歧視員工。

二、 健康和安全

1、工作條件

1.1 供應商應取得、維護并更新所有必要的健康和安全許可,并遵守這些許可的相關規定;

1.2 個人保護設備:供應商應提供适當的個人防護、保護用品來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

1.3 機器設備安全:供應商應提供适當的機器保護(如光栅防護)等措施或者手段來消除或降低風險;

1.4 供應商應制定必要的程序和體系,并實施糾正措施以消除影響,幫助員工重返工作;

1.5 供應商應采用當地語言向員工提供适當的健康與安全培訓;

2、生活條件

供應商應為員工提供幹淨的衛生間設施和飲用水及其它生活條件設施;

3、應急準備

供應商應識别并評估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并實施應急方案,最大程度降低影響;

4、事故和事故管理

建立事故管理處理機制,配置相應資源,事故發生時有序開展事故處理程序;

5、處理化學品

供應商應識别并評估環境因素,建立化學品裝卸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并按照規定進行化學品的裝卸、搬運、存儲。

三、 商業道德

1、腐敗、勒索、賄賂

禁止供應商發生腐敗和不誠信事件,禁止所有勒索以及賄賂行為;

2、隐私保護和數據安全

供應商應承諾保護所有業務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的合理隐私期望。供應商在收集、存儲、處理、傳輸和共享個人信息及數據時應遵守當地相關法律法規;

3、公平交易和反壟斷

應秉持公平交易、廣告和競争的标準。保護客戶信息,遵守國家反壟斷法律;

4、利益沖突

供應商應避免利益相關者以任何形式與公司發生業務關系;

5、檢舉和防範報複

供應商應制定程序以保護舉報者身份匿名性。應制定溝通程序,讓員工能夠提出疑慮而無需擔心遭到報複。

四、 環境保護

1、環境許可與報告

供應商應獲取、維護并更新所有必需的環境許可證(如排放監測)、批準文書及登記證,并遵守其關于運營和報告的要求;

2、水質和消耗

供應商應采取節約和替代措施,降低對能源、水、自然資源的消耗,以減少溫室氣體及廢水排放;

3、空氣質量

供應商應遵守排放标準,在排放廢氣時進行空氣質量的監測,排放的空氣顆粒物和化學成分值應符合相應污染物的法律法規以及标準;

4、可持續管理和減少廢物

供應商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污染的産生和排放,禁止違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并降低噪音污染;

5、負責任的化學品管理

供應商應識别并評估環境因素,建立化學品管理辦法,使化學品得到有效管控,不流出、不洩露、禁止違規排放。

五、管理體系要求

1、公司承諾和管理責任

供應商高層管理應用當地語言發布企業社會責任政策聲明,應承諾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規,承諾滿足客戶要求,承諾遵守本準則的要求,并承諾持續改進;

供應商應明确指定一名高層管理者負責企業社會責任,識别和控制風險,定期進行内審和管理評審,建立内部考核問責機制,推動持續改進;

2、風險評估與風險管理

供應商根據适用的法律法規及客戶要求(包括本準則的要求),識别與供應商運營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風險和可能的影響,根據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實施适當的程序和實質控制措施,以控制和最大程度降低風險、消除影響。